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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事評論20200806

反貪腐的具體建議

曹耀鈞
 
七月下旬,台北市政府公務員才發生稽查電梯弊案,八月初又爆發多個不同政黨立法委員,涉嫌收受賄賂並在立法院公然施壓政府官員,以圖遂行修法,而遭檢察官聲押。歷年不管任何黨派,中央或地方,貪腐案件總是層出不窮,普羅大眾心裡著實憤恨難過。雖說這次的立委集體涉嫌收賄事件,涉及三個不同政黨,但是執政黨有指標性立委深涉其中,形象衝擊效果恐怕最為至大。
 
事實上,從國際反貪成效的研究文獻來看,最高領導人支持反貪的意識,雖然是反貪腐能否成功的第一要件,但是能否具體實際地付諸行動,才是真正決戰點。千萬別忘了,人民不是不知道實情,而是冷眼觀看執政者是否接地氣!
 
反貪腐的成效,有幾個策略必須完全配合:第一,中央或地方政府最高領導人的反貪決心,必須是嚴厲、公正且不偏私,不能有絲毫讓人感覺淪為口號或者縱放親信。若具體發現貪瀆事件,應主動移請檢調偵查,據此樹立廉能的機制,也可讓所有人認知到反貪執行力的可測性,令人不敢以身試法。第二,明令要求各政府機關單位與國營事業機構,對於各個政黨之工程、請購、補助等標案均須一視同仁,不可有差別待遇。更可要求各單位年度列表比較存查相對差異數,貫徹既嚴格又公平的公共行政水準。
 
第三,重視媒體的監督。貪瀆的案件若已見諸媒體,多屬木已成舟,絕對不可視而不見。當然也有捕風捉影或造謠生事者,政府當局更應主動說明,不可大意。第四,公民團體的參與十分重要。對於例行性的廉政會議參與,執政團隊應主動邀請公民團體的學者專家參與,但切莫事先就決定友善團體,一定要主動延攬學有專精,人格高尚的學者專家,否則,到頭來只是找了一個固定的政府代理人而已,並沒有實質的諮詢效果。
 
提醒各政黨應該建立良好的人才篩選機制,挑選幹部應強調廉能正直的特質。同時設立廉政委員會,並落實內部反貪腐的監督、行動和懲處機制。再例行性地與廉政署、調查局、媒體及公民團體共同配合。如此,不用太久,就能收到明顯的廉能績效。
(作者為國際廉潔評鑑GDI外部專家)
 
原文網址:https://talk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1391232 ( 2020/08/06 05:30自由評論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