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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事評論20210323

【杜絕行賄歪風】產業公會可發揮反貪腐的功能

曹耀鈞
 
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前年辦理18件工程、總工程款9000多萬元,業者涉嫌賄賂並且安排相關官員喝花酒及性招待。台中地檢署近日已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之「對職務收受不正當利益」等罪嫌,起訴了5名官員;也依「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當利益」罪嫌,起訴廠商9人。但因為廠商都宣稱,花錢招待官員是擔心官員在驗收或付款時會刁難,並不是要求官員針對不合格的工程放水;同時,檢方並沒有掌握到不合格工程卻能驗收通過等違背職務的證據。所以,檢察官對上述案情,就無法用刑責比較重的「違背職務」受賄罪嫌起訴(加重受賄罪),只能用比較輕的「不違背職務收取不正當利益」罪嫌起訴。
 
雖然本案一經披露,輿論大多認為應以「違背職務受賄罪」來起訴相關官員。可是畢竟法有準據,我們不能執意推論涉案官員與廠商一定是預先串供以逃避重刑!檢方終究還是得拿出證據,方能服人,這確實是可以體諒的。此雖是今年以前的案子,但是在老百姓的生活經驗當中,也絕非單一個案。
 
坦白說,台灣某些特定公務單位的官員確實具有「合法傷害人民的權利」,廠商有時無奈只好攏絡官員,以求心安。我們都相信,大多數的公務員都是戰戰兢兢、恪守本份的良好官員,但是殊不知,少數的害群之馬給人的貪瀆印象,卻能一輩子烙印在人民的記憶中,透過口耳相傳的推波助瀾,這樣的情況若不改善,我國國際廉潔形象如何更上層樓?
 
有人說量刑太輕,也有人說審理案件太久,都令受賄者和行賄者有恃無恐,兩者說來都有道理,但是在現在的司法體制下,要能解決這兩項成因可能要倚靠修法但緩不濟急。最新的國際廉政研究指出,可以從產業的公會宣導及自律著手。
 
具體的做法,建議應由行政院長責令法務部,給予廉政署成立專案專人的資源,配合特定較易發生行賄產業(如營建、工程類)的公會,對所屬的公會會員,進行定期且密集的大量反賄賂法令宣導及道德灌輸,才能正本溯源,矯正行賄風氣。
 
至於少數官員挾官箴傷害百姓的惡行惡狀,就讓法律和業者的糾舉,來讓這些敗類一一顯露在陽光下吧!(作者為中華公共事務管理學會特聘研究員)
 
原文網址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forum/20210323/3ZCPIFLS2BBTNATXBTYKCMJ4QU/  2021/03/23 蘋果新聞網